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宪法日,同时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近年来,在法治文化不断普及,行业整体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厂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的反面,是其违法成本也上升了不少。
笔者翻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20-2022年“玩具”相关裁决文书数由13838件下降至5983件,而2023年截至11月30日,仅公示2159件。这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玩具行业越来越规范化。
但厂商在经营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容易忽略的视角,中外玩具网整理了玩具卖家群体容易踩坑点的部分案例,以供参考。
01
销售侵权玩具
侵权行为仍是诉讼的重灾区,以2023年公示的“玩具”相关裁决文书为例,2159篇文书中有713篇涉及侵权行为,而其中有260件涉及侵权产品。而经销商和零售商的侵权集中体现在销售侵权玩具、甚至主动联系厂家定制侵权玩具等行为上。
去年,(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受理了3起被告为百货商行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3户商家销售印有卡通形象的书包、卡通人物玩具,均被商标权利人起诉并赔偿了相应的经济损失。
今年6月,海口一零售店铺购进标有“库洛米”、“KT猫”图形手提袋、钥匙扣,以及其他毛绒玩偶共计84个,尚未出售,但仍被处罚2000元。此类赔偿、处罚案例在各地时有发生。
此外有接近市场人士表示,为了应对频繁的侵权事件,品牌方与外部律所合作,律所负责购买、收集证据、起诉,所获赔偿分成的模式现在也颇为流行。重庆合川区在近日就发生了一起售卖单价20元“汤姆猫”玩具手机被索赔10万的案件,而在这种“维权外包”的模式下,也衍生出一些的疑似钓鱼维权行为,商家要格外注意。
尽管商家确有可能对相关法律不熟悉,也可能是无意中购入侵权产品,但对于销售侵权商品,多数法院认为经销商有义务亦有能力对涉案商品来源以及是否为正品进行核实,而并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经销商以“不知情”为由进行辩诉,败诉可能性较大。而经销商与小厂家定制化制作侵权商品,则是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上均具有明确的连续性,属于严惩的范畴。
今年7月,上海警方就抓获了生产、存储、销售侵权“米哈游原神”手办的犯罪团伙,涉及金额超1亿元,经销商胡氏兄弟自2022年起便充当盗版玩具中间商,负责联系卖家买家,再供货给其他同行,胡氏兄弟在内的5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卡通动漫都是享有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使用,很可能构成侵权。一旦权利人维权,侵权人将承担包括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产品、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合理维权费用等民事、刑事法律责任。销售盗版商品则涉及《刑法》第217条的侵犯著作权罪(法定刑最高可以到10年有期徒刑)和第218条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
02
销售三无产品
大部分品类的玩具产品进入国内市场需通过3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而一些三无产品有可能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相关部门在查处时也可能依法从重处罚。
2022年洪某向学校周边商店提供非法玩具,这些玩具产品分别存在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问题,货值金额共计1360元,从中获利108元。市场监管局从重处罚,依法对洪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8元,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而近几月热卖的“萝卜刀”玩具也是三无产品的重灾区,近日广州白云区市场监督局对一文玩具店销售的执行玩具产品标准的萝卜刀产品未经3C认证,遂对该店销售无3C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不少地区的市场监督局也开始排查销售“萝卜刀”三无产品现象,整治行动持续。
▍销售三无产品是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查到,按规定是“行政处罚”,一般是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而玩具的受众年龄阶段较小,三无产品产生的质量问题有可能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危害,容易误伤未成年人,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开展了相应的风险排查行动。
03
互欠的货款
从判决案例上看,经销商作为供应链重要的中转站,有关买卖合同的纠纷也时有发生,由于账期的原因,经销商拖欠厂家货款的事件也就时有发生,而经销商则经常被零售商拖欠货款。
如重庆云阳县的一则判决显示,某玩具经销商于2019年6月29日至2019年12月16日在某厂家处采购了31690元的玩具,以各种理由拖延货款,厂家多次催要无果,2021年9月将之告上法庭,该经销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2021年12月被判立即支付厂家货款,如未履行,则需要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
反过来,零售商拖欠经销商货款也十分突出。据报道,疫情几年,线下门店经营困难,有母婴玩具渠道商反映:前前后后有十几个母婴渠道都出现拖欠供货商货款的情况,这直接让该经销商放弃母婴渠道的合作。